首页
新闻公告
清史综览
图书出版
文史综览
学林漫步
数字图书馆
首页
新闻公告
新闻资讯
工作动态
清史综览
清史纂修
清史研究
清史参考
清史百科
图书出版
新书信息
图书评论
史学著述
多媒体库
幕影流光
舆地图典
期刊汇编
文史综览
历史千年
论著索引
野史大观
清史遗踪
学林漫步
学者书林
研究刊物
数字图书馆
首页
|
清史综览
|
清史百科
|
刑律
|
违犯教会
搜索
简体版
繁体版
小
中
大
简体版
繁体版
小
中
大
分享
QQ好友
新浪微博
微信扫一扫
违犯教会
所属分类:
刑律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刑律名。指子孙、徒弟以及奴仆故意不遵从祖父母、父母以及师傅、主人的教训命令。《大清律》规定,子孙违犯祖父母、父母教令及奉养有缺者,要处杖一百的刑罚。僧尼道士因弟子违反教令,以理殴责者,照尊长殴卑幼律,非折伤,勿论;折伤以上,减凡人三等;致死者,照殴杀堂侄律杖一百、流三千里。若奴婢违犯家长及其亲外祖父母教令,家长依法决罚,致死者,不追究责任。
Previous
坐赃
连坐
Next
其他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