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坐
所属分类:刑律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刑律名。又称“相坐”, 是株连的一种。因一人犯罪而株连其他负有连带责任的人如邻里、同伍,或上下级和同级的同僚等都坐罪受罚,谓之连坐。其名目有同居连坐、邻右连坐、军伍连坐、职务连坐等。这种刑制,先秦已经实行,至清代仍然沿用。凡同僚因连署文案造成判断公事差错而犯公罪者,以吏典为首,首领官、佐贰官和长官都因此而要分别减等治罪。如果下属申报上司的公文有差错,上司没发觉而批准施行者,要受到减下属官罪二等的处罚;如果上司下达文书有错,下属依错执行者,也要受到减上司罪三等的处罚。这就是职务连坐。如私铸红衣等大小炮位者,不论官员、军民人等及铸炮匠役, 一并处斩, 妻子家产入官;铸炮处所邻右、房主、里长等,俱拟绞监候;专管文武官革职,兼辖文武官及该督抚提镇俱交部议处。直至清末连坐与缘坐始被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