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没
所属分类:刑律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刑律名。查抄没收罪犯的家口财产。有的与“籍收”、“籍没” 同,有的家口中不包括妻妾子女在内。抄没家口财产,主要适用于谋反、大逆、谋叛及奸党等十恶及严重贪赃、侵吞国帑资财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