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札
所属分类:刑律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刑律名。指查抄没收。《大清律例· 名例律·给没赃物》: “其犯罪应合籍没财产,赦书到后,罪虽决讫,未曾抄札入官者,并从赦免;其已抄札入官及犯谋反、叛逆者,并不赦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