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决
所属分类:刑律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刑律名。审批死刑案件的司法程序。清制,京城由三法司定拟的死刑案件,以及各省审拟上报的死刑案件,经三法司复核维持原判的,由刑部奏请皇帝审批裁夺。凡经皇帝下旨予勾或在题奏本章上勾出的死囚,随即交刑部执行。由三法司定拟的京城在押死囚,直接在刑部官员会同都察院官员监视下行刑;外省的死囚,则由刑部行文通知有关地方执行死刑。凡是令监候者,即继续收监囚禁,等待当年秋审、朝审后再作处理;赶不上当年秋审、朝审的,就归入下年处理。另外,每年经秋审、朝审定为情实的监候死囚,由刑部分缮黄册进呈,钦天监择定日期,到时皇帝予以勾决,仪式较之平常更为隆重,其结果也按以上程序处理。参见 “秋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