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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名犯义
所属分类:刑律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刑律名。指卑幼控告尊长的行为。《大清律例·刑律· 诉讼》“干名犯义” 条规定,凡子孙告祖父母、父母,妻、妾告夫及告夫之祖父母、父母者,虽然符合事实,也要处杖一百、徒三年的刑罚;如果是诬告,不必全诬,只要一事有诬,即要处绞刑。若告期亲尊长、外祖父母及妾告妻者,虽得实,杖一百;告大功得实,杖九十;告小功得实,杖八十;告缌麻得实,杖七十。如果诬告, 其罪重于干犯本罪者,各加所诬罪三等,但加罪不得入于绞。若奴婢告家长及家长缌麻以上亲者,与子孙卑幼罪同。若雇工人告家长及家长之亲者,各减奴婢罪一等,诬告者不减。而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诬告子孙、外孙、子孙之妇或妾及己之妾,家长诬告奴婢及雇工人者, 各勿论。但同时又规定,卑幼告尊长谋反、大逆、谋叛、窝藏奸细,及告嫡母、继母、嗣母、所生母杀其父,告所养父母杀其所生父母及被期亲以下尊长侵夺财产或殴伤其身,据实应自理诉者,并听卑幼陈告,不在干名犯义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