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衔手本
所属分类:文书档案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清代下级官员谒见上级官员,须呈递手本。分发初到人员首次进谒上司呈递履历手本,已有职司人员谒见上司则呈递官衔手本。官衔手本之式为红禀,开首一面于右幅写官衔,壳面方红签上写“禀”字。单用为单衔手本,双用为双衔手本。其手本用五行格式,自第一行起低三格开写。即用初到者,如是知县,即写“即用知县× × ×”;于省内三大宪及本道、外道、外府等处,即递“署××府×× 县事· 即用知县× × ×” 之官衔手本。如果出省,则再添注“× × 省” 字样。卸事禀见销委后,则仍写“即用知县×××”。如是知县实缺人员调署别县,其官衔手本则应先写署事衔,后写本缺衔(也称“坐衔”);如有加衔则应先写加衔,次写署事衔,后写坐衔。州县以上官员官衔手本之式也均同此。参见“手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