抬头
所属分类:文书档案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文书制度名。也称“抬格”。清沿古制,在森严的封建等级制度下, 为了表示对天地、君主及尊长的尊崇,无论著述或文书,在书写过程中,凡遇有关天、地、君、亲、师等字词, 必须另换一行并抬高而书写,有抬高一字、抬高二字及抬高三字而书写者,称为抬头或抬格。并且作为制度,必须遵守,违者严惩。以官文书中的题、奏本章为例,据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一○ 四二载∶ “顺治八年题准,每幅六行,每行二十格。平行写十八字,本内称宫殿者,抬一字;称皇帝、称上谕、称旨、称御者,抬二字;称天地、宗庙、山陵、庙号、列祖谕旨者,均出格一字(即抬三字)。” 奏折文书的抬头制度与题奏本章相同,其他官文书及出版物的抬头规定,也都与上述相类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