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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签
所属分类:
文书档案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文书制度。内阁所拟票本呈进御览后,皇帝如有驳正或别有所谕,即令内阁改拟票签,谓之“改签”。清代前期,如有改签,皇帝将票本折角发下,退回内阁。内阁大学士、学士等于御门听政之日,捧折本当面向皇帝请示旨意,然后回阁重新票拟呈进。清代后期,因御门听政不常举行,故须改签之本,遂发交军机处,再退内阁改签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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