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奏
所属分类:文书档案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文书制度。指使用奏折向皇帝奏陈公私事务的制度。奏折是清代独有的官文书,始于康熙二十年(1681) 前后。初时,只有圣祖的极少数亲信才有权专折奏事。其后专折奏事之人逐渐增多,到康熙后期及雍正时期,京内外文武高级官员一般均可具折奏事,甚至个别寺庙主持僧人也具折上奏。乾隆年间, 奏折成为国家正式官文书,使用奏折的官员范围也逐渐形成定制。在一般情况下,京官的各部院、文武各衙门、各旗营的正副主官及翰詹科道官员,外官督抚、提镇、钦差官员及八旗驻防将军、都统、副都统、办事大臣、领队大臣、城守尉等, 均有专折奏事之权, 或报告公务,或条陈意见,或密报所见所闻,或请旨遵行,均可径达御前。直省两司名义上有专折奏事之权,但很少使用,他们一般都是通过督抚代奏。道员言事、谢恩之类,有偶用奏折者。而京官郎中以下及外官府县等官,则无专折奏事之权,他们如有条陈上奏,可以通过都察院或各部院堂官及各省督抚代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