捏垦
所属分类:屯垦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屯垦制度用语。即捏造虚报垦地数字或情形之意。清前期, 为鼓励屯垦, 凡新垦之地,在一定年限内可以免纳田赋,如水田六年、旱地十年始升科。又清代地方官有劝垦议叙之制,在该地方官辖境内,荒地被垦殖至一定数字,即可通过议叙获得奖励或升官。因此遂有种种捏垦情弊发生,有的以熟地捏报为新垦而图逃赋,有的地方官以垦少报垦多,企图邀赏。此类情弊一经查出,前者将依隐占他人田宅律治罪,后者亦会被从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