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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脚钱
所属分类:
屯垦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清代于江苏招领荒地所规定交纳的价银。光绪二十五年(1899) 定,新阳荒芜的额田有十余万亩,无主者作为官田招领,分为水田、旱地、山场三等。认领者分别缴价,每亩上等价二千文,中等价一千五百文,下等价一千文。限期报垦,逾限未垦耕者入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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