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田
所属分类:屯垦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机构名。清代工部所属四个清吏司之一。职掌:管理东西二陵寝的修缮及核销费用,支领物料;管理百官坟茔规制大小、碑碣式样、看坟人数及赐葬给值等项;主管本部所属汉官的任免以及工部各司工匠定额、钱粮等事;管理各地煤窑开采及供应官用薪炭;征收通永道船、木税(通州、滦州两处), 西山官窑煤课, 天津海苇税。职官有:郎中满四人、汉一人,员外郎满五人、汉一人,主事宗室一人、满汉各二人,以及笔帖式等。司下设都吏、准支、柜、杂、匠五科以及案房、算房、火房,分办本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