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公告
清史综览
图书出版
文史综览
学林漫步
数字图书馆
首页
新闻公告
新闻资讯
工作动态
清史综览
清史纂修
清史研究
清史参考
清史百科
图书出版
新书信息
图书评论
史学著述
多媒体库
幕影流光
舆地图典
期刊汇编
文史综览
历史千年
论著索引
野史大观
清史遗踪
学林漫步
学者书林
研究刊物
数字图书馆
首页
|
清史综览
|
清史百科
|
铜政
|
铜铅起拨
搜索
简体版
繁体版
小
中
大
简体版
繁体版
小
中
大
分享
QQ好友
新浪微博
微信扫一扫
铜铅起拨
所属分类:
铜政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铜政名。清代解运铜铅制度。凡铜、铅自云南、贵州、湖南等地运解京城,均装船由水路解运。若铜铅船只经过江河险隘之处水浅之时,应须改换小拨船,并增雇纤工,谓之起拨。凡遇起拨时,均令地方官会同运员妥协办理。统计铜铅长运至京,即值水涸之时,每运起拨不能超过八次。除天津至通州一次起拨,每百斤给银六分九厘,其余沿途拨费, 正运铜每起不得超过一千八百两,纤工价不得过二百四十两,铅船起拨费用不能超过两千两。沿途地方官将用过银数出结送部。
Previous
铜本钱
铜斤水脚银
Next
其他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