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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铅起拨
所属分类:铜政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铜政名。清代解运铜铅制度。凡铜、铅自云南、贵州、湖南等地运解京城,均装船由水路解运。若铜铅船只经过江河险隘之处水浅之时,应须改换小拨船,并增雇纤工,谓之起拨。凡遇起拨时,均令地方官会同运员妥协办理。统计铜铅长运至京,即值水涸之时,每运起拨不能超过八次。除天津至通州一次起拨,每百斤给银六分九厘,其余沿途拨费, 正运铜每起不得超过一千八百两,纤工价不得过二百四十两,铅船起拨费用不能超过两千两。沿途地方官将用过银数出结送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