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状
所属分类:司法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司法用语。登闻鼓厅击鼓申告之诉状。清初沿明制,顺治元年(1644) 于都察院门首设登闻鼓厅,十三年复移置长安右门外,军民有冤,有司不为审理或审理不公,可到登闻鼓厅击鼓鸣冤,故称“鼓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