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勾
所属分类:司法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司法制度。指秋审之年暂时停止对各案情实犯人予以勾决。清制,凡遇皇帝下旨停止勾决之年,就将当年的秋审案件并入下年办理。但是,对于情罪重大之案, 如所谓纠众聚匪、夺犯伤差、妖言惑众、逞凶残杀,并官员侵渔帑项、勒敛民财等,案犯不是“残忍不法”,就是“有关民俗官方”, “不得久稽显戮”, 故仍命三法司汇单具奏, 请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