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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尸告免
所属分类:司法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司法用语。对于非他杀死亡者的尸体,亲属请求免除检验, 经官府准许直接埋葬,称为“检尸告免”。据《大清律例·刑律·断狱》例文规定,诸人自缢、溺水身死,别无他故,亲属情愿安葬,官司审详明白,准亲属具结免检。如事主被强盗杀死,苦主自己要求免除验尸者,经地方官与其一起相视伤损情形后,将尸体给亲属埋葬。在牢狱患病的罪犯,责成保释治病,医治无效而死者,没有发现其他可疑情形,也准许亲属告免复验。由于杀伤而死者, 亲属虽然请求告免, 官府也不能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