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公告
清史综览
图书出版
文史综览
学林漫步
数字图书馆
首页
新闻公告
新闻资讯
工作动态
清史综览
清史纂修
清史研究
清史参考
清史百科
图书出版
新书信息
图书评论
史学著述
多媒体库
幕影流光
舆地图典
期刊汇编
文史综览
历史千年
论著索引
野史大观
清史遗踪
学林漫步
学者书林
研究刊物
数字图书馆
首页
|
清史综览
|
清史百科
|
司法
|
检尸告免
搜索
简体版
繁体版
小
中
大
简体版
繁体版
小
中
大
分享
QQ好友
新浪微博
微信扫一扫
检尸告免
所属分类:
司法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司法用语。对于非他杀死亡者的尸体,亲属请求免除检验, 经官府准许直接埋葬,称为“检尸告免”。据《大清律例·刑律·断狱》例文规定,诸人自缢、溺水身死,别无他故,亲属情愿安葬,官司审详明白,准亲属具结免检。如事主被强盗杀死,苦主自己要求免除验尸者,经地方官与其一起相视伤损情形后,将尸体给亲属埋葬。在牢狱患病的罪犯,责成保释治病,医治无效而死者,没有发现其他可疑情形,也准许亲属告免复验。由于杀伤而死者, 亲属虽然请求告免, 官府也不能准许。
Previous
招解
停勾
Next
其他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