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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部案件
所属分类:司法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司法制度名。由皇帝交发或经刑部驳回各省审理的案件叫做钦部案件。清制,凡是京控和叩阍之案,或发回该省督抚,或奏交刑部提讯。如果情罪重大,以及事涉各省大吏,或者由言官、督抚弹劾文武官员的案件,往往皇帝直接派遣钦差大臣到被告犯罪地或居住地去审理;有些发回该省审理以及经过刑部审讯驳回发送该省重新审理的案件,就责成该省督抚亲自率同司道进行审理,而不准发交原审官员审理。文武官犯罪,题参革职。如果是道府、副将以上官员,就遴委道员审理,如果是同知、游击以下官员,就选委知府审理。凡受理钦部案件,一般限四个月具题完结,如逾限未完,根据情形分别给予罚俸、降级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