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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控
所属分类:
司法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司法制度名。对地方督抚的判决或审结的案件,诉讼当事人及其家属如果不服或认为冤枉,进京赴都察院、通政使司或步军统领衙门呈诉者,名曰京控。京控之案,或发回该省,或奏交刑部提讯。如果案情重大以及事涉各省大吏,皇帝往往派出钦差大臣前往审理。凡发回及驳审之案,责成督抚亲自率同司道进行审理,不准再发给原审官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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