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控
所属分类:司法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司法制度名。对地方督抚的判决或审结的案件,诉讼当事人及其家属如果不服或认为冤枉,进京赴都察院、通政使司或步军统领衙门呈诉者,名曰京控。京控之案,或发回该省,或奏交刑部提讯。如果案情重大以及事涉各省大吏,皇帝往往派出钦差大臣前往审理。凡发回及驳审之案,责成督抚亲自率同司道进行审理,不准再发给原审官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