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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滩坨人役工食银
所属分类:税课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税课名。清代盐课的杂课之一。清制,各项杂役所支薪俸,称为工食银。看守滩坨人役工食银,列于长芦每年额征杂课项下征收,应征银三千五百三十五两零,照例按年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