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课名。也称“厘捐”。清代后期增设的一种商业税。分为过境税及交易税两种。过境税时称行厘,又称活厘,抽之于行商;交易税时称坐厘,又称板厘,抽之于坐商。咸丰三年(1853),镇压太平天国之清军江北大营帮办军务大臣雷以 采纳幕客钱江建议,在扬州举办厘捐。不久清廷于上海设立厘局, 接济军需, 其后江北、江南及江西、湖北、湖南、河南、安徽、福建、广西、山东、山西、贵州、广东、四川、浙江、直隶、陕西、甘肃、云南、奉天等省陆续开办。各省均设厘金总局,有总办、帮办等官,以道府等官充任,管理全省厘金各局卡,随时稽核;省内商贾集中之区,则设有厘金分局;另于各处设立子卡、巡卡,以防商人绕越偷漏。其抽厘之税率,各省不同,有值百抽一或抽二者,有值百抽五抽九者,所谓百分之一、二或五、九,即是一厘、二厘、五厘、九厘,所以称为厘金。各厘局及厘卡人员,收厘金多者则记功,不足者则记过,每年各省将收厘总数报告户部。各省厘金并无定额,每年征收若干, 除支用本省勇饷等项外,有余则听户部指拨。由于各省厘金名目及征收数目逐年增加,至同光之时,全国厘金收入已是清廷除地丁钱粮之外的一项重要收入,有力地缓解了清廷的财政困难,也严重地阻碍了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至同治七年(1868),全国厘金年收入白银已达一千五百万两左右;光绪十三年(1887),据各省厘金册报之数共收入白银一千六百七十四万七千多两。直至清代灭亡,厘金之征收仍未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