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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铺税
所属分类:
税课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税课名。清制,凡京师九门以外开设铺面商店者,分别等则,令大兴、宛平二县征收税课。上则铺户,每户征银五两;中则铺户,每户征银二两五钱;下则铺户免税。每年二月,由大兴、宛平二县按铺户发给由单,按季完纳。如有新开铺面,令地总随时报县给单, 歇业者即行缴销。其九门以内所设铺店,例应供街道泼水、垫路之役,不征税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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