炉课
所属分类:税课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税课名。清代铁课之一种。即按炉座征收铁课,其科则各地不尽相同。如,广东东安县永宁、太平二处,每铁炉一座,岁征课银十八两七钱五分;而清远县、增城县、从化县等处,每铁炉一座,岁征课银五十三两。广西省每铁炉一座岁征课银十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