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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市
所属分类:
商贸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商贸制度名。中国历史上由官方确认并官为经理的互市商集的统称。清初与边疆少数民族及边外各族通商贸易,多由官方经办。如乾隆时平定准噶尔、回部后,于伊犁、塔尔巴哈台各设官市,与哈萨克互市牲畜,规定:马十匹给回布三十至五十匹,牛十只给回布二十至四十匹,羊百只给回布七十五至八十匹;每回布十匹折银四两,哈萨克愿得绸缎者,则计值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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