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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南贸易之制
所属分类:商贸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清代外贸管理之制。清政府对内地商民贩货欲赴安南贸易者,管理甚严。先应于本籍向地方官申报, 领取印照, 填明商民姓名、年貌、籍贯及所贩何货、出口人数等。若货少而人多,地方官则不给照。商民持执照从平而、水口两关水路出口,行抵龙州,将印照呈验,由龙州通判给予腰牌。若从村隘旱路出口,行抵宁明州呈验印照,由宁明州发给印票,行抵明江,再由明江同知换给腰牌。商民执腰牌印照贩货出口,关隘验明人货夫船与牌、照相符者即可放行。自安南返回时,亦应验明印票牌照及在安南所购货物,相符者准于进口。凡商民赴安南贸易之一切货物, 均由浔州、梧州两厂按则征税,进出龙州隘口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