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名。清代少数民族之一。其族起源与中国北方东胡、鲜卑、契丹、室韦有关。“蒙古”最初为一个部落的自称, 为唐代室韦的一支,《旧唐书》称为蒙兀室韦,居于望建河(今额尔古纳河),后迁至不儿罕山(今蒙古国肯特山) 一带,发展为许多部落。金代,各部趋向联合,称合不黑蒙古(意为一切蒙古人之部落)。十二世纪末,成吉思汗统一蒙古诸部,于宋开禧二年(1206) 建蒙古汗国,自此以后“蒙古” 成为族称,形成稳定的民族共同体。至忽必烈(成吉思汗之孙) 时,于至元八年(1271)建国号为“大元”,不久灭掉南宋,统一中国,建立了元王朝,奠定了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版图。明太祖朱元璋灭元后,蒙古地区处于分裂割据状态,形成鞑靼、瓦剌、兀良哈三卫。鞑靼部又形成六万户,分左、右翼,散布于大漠南北;漠西的瓦剌渐分为绰罗斯(准噶尔)、杜尔伯特、土尔扈特、和硕特四部。清代在入关前后,统一了蒙古各部,建立“盟旗制度” 对蒙古各部进行治理,统隶于理藩院。凡游牧于大漠以南的蒙古部落,清代称为内蒙古,共二十四部四十九旗;凡在大漠以北游牧的喀尔喀蒙古,清代称为外蒙古,有喀尔喀四部,另有附属的额鲁特部(二旗) 及辉特部(一旗),共八十六旗;凡游牧于大漠以西,环青海而居者,称为青海蒙古,有五部二十八旗。在贺兰山之北有西套额鲁特蒙古,在额济纳河之南有额济纳土尔扈特,处于金山、天山之间的有杜尔伯特及和硕特蒙古,共十部(另有附属的辉特部二旗) 三十四旗。清廷于蒙古各部分封王公贵族,厚赐爵禄,实行通婚联姻制度,建立了有清一代的满蒙贵族联合专政的封建政权,也加强了对蒙古族的统治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