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发吏
所属分类:吏役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吏胥名。① 清末初级审判厅及地方审判厅内设有名为承发吏之低级职员,掌管文书及传票的发送,执行判决及没收人犯物件等事。② 清代州县衙门职掌收发文书、执行判决及发送民刑事件的通知书等事的典吏,称为承发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