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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发吏
所属分类:
吏役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吏胥名。① 清末初级审判厅及地方审判厅内设有名为承发吏之低级职员,掌管文书及传票的发送,执行判决及没收人犯物件等事。② 清代州县衙门职掌收发文书、执行判决及发送民刑事件的通知书等事的典吏,称为承发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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