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满
所属分类:吏役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吏胥制度名。即吏员著役期满。清制,自中央至地方各衙门,均录用吏胥分房分科办理具体公事,并有固定的额缺。凡额缺吏胥,也称经制之吏,均为义务职,属于职役性质。著役五年期满,称为役满。役满吏胥一般不得延长其著役年限,但可由各该衙门保送考职,录取者可授以职衔,充当低级佐杂官员。详见“吏员考职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