祀礼名。中国古代帝王举行祭祀前所行之预备性礼仪。《礼· 祭义》称: “斋之日,思其居处, 思其笑语, 思其志意, 思其所乐, 思其所嗜。”而斋必有所戒,斋戒乃变食、迁坐,以达自洁之意。古人视祭祀为礼之最崇者,故行祭前必先斋戒,以表自心之笃诚。周制,祭前期十日,王亲戒百官及族人,散斋七日,致斋三日。其日,王乃致斋于路寝之室。周以后,历代帝王行祭必斋戒,斋期不尽一致。清顺治三年(1646)定郊祀斋戒之制。八年又定,大祀斋戒三日,中祀斋戒二日。十四年又定,凡祀圜丘,致斋于内宫二日,坛内斋宫一日。陪祭各官亦斋戒。并规定, 凡祭圜丘、方泽大祀,自王、公、大学士以下,文职五品员外郎以上,武职四品佐领、骑都尉以上;若祀太庙、社稷及各中祀,文职五品科道、郎中以上, 武职三品冠军使、参领、轻车都尉以上,皆应致斋。斋戒期前,由礼部行文各部院及八旗等衙门,令将应行斋戒官员,造列名册,文职送吏部,武职送兵部,并送都察院查核。凡大祀致斋,王、公斋于紫禁城内,文武百官各斋公署。凡斋期内,不理刑名,不宴会,不作乐,不宿内寝, 不问疾吊丧, 不饮酒荤, 不祭神,不扫墓。凡有疾病之人或在服丧期内者,均不与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