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清史综览 | 清史百科 | 礼制 | 恤赏牛羊定例
恤赏牛羊定例
所属分类:礼制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清代丧礼制度,凡王公、公主、福晋、夫人等丧, 初祭及大祭例用大蒙古羊。亲王、亲王世子各给九只,郡王七只,贝勒、贝子各五只,镇国公、辅国公各四只, 亲王福晋九只,固伦公主九只,等等。若系侧福晋而是今王之生母,视嫡降一等。均由陵寝礼部祠祭司付知,照例给发。其外藩亲王恤赏牛犊一、羊八,亲王世子、郡王及兼亲王品级之郡王均赏牛犊一、羊六只,依等递减。公主、额驸丧亦赏有定例,均由祠祭司付知,转行户部给予折价,交往祭官至祭处采买。如在京病故者,改牛用羊不折价。凡由户部供备赏恤用之牛羊,均札行两翼税务监督,照时价采买,送部选用。按季咨户部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