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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制
所属分类:
礼制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丧礼名。即官员归家守丧和居丧之制。清制,汉官与满、蒙官员有别。汉官守制者,子为父母丧三年,皆回籍居丧二十七月而除,养子为养父母、孙为祖父母及曾孙为曾祖父母守丧亦如此。终制,则起复。满、蒙旗员守制:京官百日而出门行走,但不参加朝会及祭祀典礼,期满起复;外官则回旗,百日而于原衙门行走,不得参加朝会及祭祀典礼,期满则起复。汉军旗人官员用汉缺者,同汉官守制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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