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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制
所属分类:
礼制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礼制名。清代皇子、皇女成婚, 均须先由皇帝颁制。其颁制之仪于乾清门举行,由皇帝特简夫妇偕老之大臣向未来福晋之父或额驸宣读制文,称为传制。其制文十分简短, 并有一定成式。如是皇子成婚,制文为: “今以某官某人之女某氏,作配皇几子某为福晋”;公主下嫁,制文则为“以某公主择配某额驸”。凡经传制仪式之后,即可举行文定礼或一九礼,即纳采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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