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制名。即“丧礼”。中国古代五礼之一。源于殷商,成制于西周。《易》称:古者葬于中野,可为凶礼。《周礼·春官·大宗伯》载:以凶礼哀邦国之忧。历代相因,内容有异。凶礼可概括为五种,即丧、荒、吊、、恤, 而以丧、吊两项为主。后人谓遭丧事所行之礼为凶礼,包括自帝王至庶人不同等级所行丧服、丧期、丧仪及祭奠之礼等,各朝代所行仪制繁简不一。清代凶礼包括:帝、后大事, 皇贵妃、贵妃、妃、嫔、贵人丧, 皇太子、皇子丧,亲王以下、亲王福晋以上丧, 公主以下、乡君以上丧,品官、士民丧。其中皇帝丧仪有殷奠,上尊谥号、庙号, 大祭, 大葬, 颁遗诏, 行丧服,释服等仪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