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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以下丧仪
所属分类:礼制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丧礼名。顺治九年(1652)定,固伦公主丧,视亲王福晋仪;和硕公主丧,视世子福晋仪;郡主丧,视郡王福晋仪;县主丧,视贝勒夫人仪;郡君丧,视贝子夫人仪;县君丧,视镇国夫人仪。顺治十二年定,下嫁外藩蒙古的公主至县主,均给谕祭文, 遣官赴坟茔读祭文并致奠。郡君以下,致祭无文。道光二十四年(1844) 又定,公主丧,内务府请旨,如命官治丧,一切典礼即会同礼部具奏请旨,得旨后,再发牒各署治办。额驸自行治丧,礼部应将会集处奏闻。公主以下丧,会集处临时请旨。如获准,发牒宗人府及五旗传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