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礼
所属分类:礼制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礼制名。中国古代五种礼仪制度的合称,即吉礼、嘉礼、宾礼、军礼与凶礼。唐《通典·礼序》:伏羲以俪皮为礼,作瑟以为乐,可为嘉礼;神农播种, 始诸饮食, 致敬鬼神, 蜡为田祭,可为吉礼;黄帝与蚩尤战于涿鹿,可为军礼;九牧倡教,可为宾礼; 《易》称古者葬于中野, 可为凶礼。故自伏羲以来,五礼始彰。尧舜之时,五礼俱备。《虞书》载: 合时月正日, 同律度量衡, 修五礼、五乐,始有五礼之称。《周礼》具体规定了五礼内容:以吉礼事邦国之鬼神祇,以嘉礼亲万民,以宾礼亲邦国, 以军礼固邦国, 以凶礼哀邦国之忧。古代帝王行五礼的目的是“以五礼防万民之伪而教之中”。秦汉以后,帝王视礼乐为国家之急,并为帝王政务活动的重要内容, 渐趋制度化。清沿古制,以祭祀之事为吉礼,冠婚之事为嘉礼,宾客之事为宾礼,军旅之事为军礼,丧服之事为凶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