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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公婚仪
所属分类:礼制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礼制名。崇德元年(1636) 定制,凡亲王聘朝臣女, 纳采日由府属官充使往。是日,设宴,婚日宴亦如之。按例给女父母服饰、鞍马。若聘外藩亲王、郡王、贝勒或台吉女,所赠仪物依爵位定制,婚日宴规模亦有别。世子、郡王、贝勒、贝子、公聘娶, 仪物与婚日宴之牲、酒亦有等差。顺治年间更定婚制,凡贝勒以下不用珠、缎。若赐婚,王公诣中和殿或位育宫谢恩。至康熙初,王公纳采准用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