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袭
所属分类:爵位封号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爵位制度。清制, 凡先经合并之爵,有呈请由应袭之子侄兄弟分袭者,原系几人所并之爵,仍准分袭。如二三人所立之爵,准其分至二三人;若系一人所立之爵而合并者,则不准分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