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保司
所属分类:机构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机构名。巡警部所属五司之一。光绪三十一年(1905)九月置,设郎中一人总理司务。下设四科,各设员外郎、主事各一人及书记官、司书生等分掌本科事务。各科之具体职掌是:保安科,掌预防危害、维护治安、宣布禁令, 及查禁奸宄、棍徒、集会、拜盟、扶乩等事;卫生科, 掌考核医学堂的设置,医生的考查、给照,管理清道、检疫及审定卫生保健章程;工筑科,掌计划京城内外道路工程,审定各警厅房屋式样与工厂、戏院等建筑,并管理一切公司营造事宜;营业科,掌管各行业之申报、营业,审定铺捐、车捐等各项捐章并市场绅董公所办事章程,以及核准、保护京城内外所设电灯、自来水、市街铁路等事。光绪三十二年九月裁撤,其职掌改归民政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