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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捕衙门
所属分类:机构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机构名。职掌督捕旗下人逃亡之事。顺治十一年(1654) 准尚书王永吉之奏,设兵部督捕衙门,有满左侍郎、汉右侍郎各一人,满汉司员各六人。后以太仆寺少卿协理,不久又改为左右理事官,秩四品,与太常寺、太仆寺少卿同。康熙三十八年(1699) 裁督捕衙门,并入刑部。参见 “督捕清吏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