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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刑清吏司
所属分类:机构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机构名。清代理藩院所属六司之一。掌理外藩各部的刑罚事宜。顺治十八年(1661)置。设郎中二人(蒙古)主持司务;下设员外郎六人(满洲二人, 蒙古四人), 主事一人(蒙古),笔帖式七人(满洲二人,蒙古五人),经承一人,分办司属各项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