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清末管理民族事务的中央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 九月由理藩院改置。仍保留原旗籍、典属、柔远、王会、徕远、理刑六司及司务厅、当月处、银库、饭银处、喇嘛印务处等内部机构,而将满档房、汉档房、俸档房、督催所等合并改为领办处,并将蒙古官学扩充为藩言馆。次年奏定官制: 设尚书一人, 左、右侍郎各一人,总掌院事;领办处领办、帮办各二人,掌处务;各司则设掌印、帮印及主稿、委署主事、正缮、副缮等职。宣统二年(1910) 增设宪政筹备处,办理筹备宪政事宜。宣统三年改尚书为大臣,侍郎为副大臣,理藩部大臣为国务大臣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