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清末管理全国海军事务的暂设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 四月置,归陆军部兼管。设正、副使各一人总理处务,承发官二人、录事四人办理文牍庶务。初设机要、运筹、船政三司,各以司长一人领之。次年改设六司: 海政司,分设制度、器械、驾驶、管轮四科, 掌海军章制、炮械、驾驶及轮机各项事宜;船政司,掌监察船坞及兵轮、舰只修造事宜;筹备司,分设参谋、教育、测量三科,掌筹划海战、演习及海军学堂教育、测绘、建港等事;储蓄司,分设会计、服用、屯积三科,掌海军薪饷、被服、煤炭等军需事务;医务司,掌海军医疗、防疫及军医之教育管理等事;法务司,掌军法、监狱及公约等项事宜。每司设司长、副官各一人,每科设科长一人,以及科员、考功官、司法官、艺师、艺士等职。另设主计处,设计长、副计长各一人,掌会计检查、统计及复核预算决算等事。宣统元年(1909) 五月, 改为“筹办海军事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