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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币总厂
所属分类:机构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机构名。光绪三十年(1904) 四月奉旨筹建,次年五月于天津建成。七月,经财政处、户部奏定简明章程,名“户部造币总厂”。留南洋、北洋、广东、湖北四局为分厂。设总监督一员,秩视左、右丞。宣统二年(1910),由度支部奏定造币厂章程,除天津设立总厂外,于武昌、成都、云南、广州设四个分厂,奉天暂设分厂,均归总厂直辖,归度支部管辖。掌铸造国币。总厂设正副监督各一员,由度支部请简; 工务长一员, 下置艺师、艺士各员。各分厂设总办、帮总办各一员,并由总厂派置坐办、副坐办各一员, 下设工务长、艺师、艺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