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政院
所属分类:机构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机构名。清末特设之专管盐政的机构。掌管全国盐业产销之政令及盐税的征收。宣统三年(1911)由督办盐政处改置,设盐政大臣一人、丞一人。其下有总务厅厅长、参议、南盐厅厅长、北盐厅厅长各一人,参事二人,一、二、三、四等佥事及一、二、三等录事等无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