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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转运盐使司
所属分类:机构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机构名。简称“盐运司”、 “运司”。清代管理盐务的专设机构。掌督察盐场生产与盐商之行息,适时平准盐价,并综理水陆挽运等事。始置于元,明、清沿置。清初设直隶、山东、两淮、两浙、广东五司,宣统二年(1910) 复增设奉天、四川两司。每司设都转运盐使一人领之,秩正三品。属官有经历、知事、巡检及库大使等。其下各设盐务分司,分管督察各盐场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