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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督衙门
所属分类:机构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机构名。河道总督的办事机构。清初河道总督有三,即:北河河道总督、南河河道总督及东河河道总督。但北河总督历时不久,乾隆十四年(1749), 即由直隶总督兼理而不设专官,故清代实际仅存南河及东河二督。河道总督衙门亦按各省总督、巡抚衙门之例,署内不设佐杂属员,应办之事,主要依靠吏员处理。据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一四八所载,河道总督衙门置有书吏二十人,办理署内一应文牍事宜。其他属员及其内部组织情形不详。咸丰八年(1858) 南河总督被裁省,光绪二十八年(1902)东河总督亦被裁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