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畿道
所属分类:机构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机构名。都察院所属十五道之一。顺治元年(1644) 初设时,京畿道给印信,但不设专官,掌照刷各署卷宗;顺治二年省,顺治九年复设。乾隆十四年(1749) 定御史名额。乾隆二十年命列河南道前,并互易职掌,京畿道才为要职。按定制,设掌印监察御史满、汉各一人,监察御史满、汉各一人,笔帖式三人,经承九人。其职掌是,参治院事,办理本院堂官特交之事,以及文武官考核和重大控案等;审核直隶及盛京的刑名案件,题奏朝审案件以俟勾决; 稽察内阁、顺天府、大兴县、宛平县之政事,依限注销其文卷,会办京察、大计、军政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