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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人府则例馆
所属分类:机构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机构名。清代宗人府所属临时机构,专为修订《宗人府则例》而开设。嘉庆十六年(1811)宗人府奏准每届十年修一次则例,将新定章程核定,分门续入,对旧例未备者,酌情更修。届时,由宗人府奏请开馆,以宗令、宗正、宗人等亲王、郡王五人总领之;理事官五人,充任提调、纂修官;笔帖式九人充任收掌官、校对官等。另设供事若干人,负责检查档案,详校新书。定一年修成,书成闭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