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治馆
所属分类:机构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机构名。清代吏部下属机构, 光绪三十一年(1905)奏准设置。职官有提调、教务长各一人,教习六人,庶务长二人,文案二人,检查官六人,书记一人,司事一人,誊录九人。职掌考试截取拣选举人及分发月选人员。规定每月二十四日举行考试,如考不合格者,令其入馆学习六个月,再行试验。合格者给予修业文凭,不合格者仍令学习一年。光绪三十三年十二月,吏部又奏请扩充学治馆,添设法政新班,以六个月为一学期,三学期毕业。宣统三年(1911),吏部被裁撤,学治馆归并于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