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谳处
所属分类:机构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机构名。大理院所属内部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六月十九日奏准,仿从前刑部律例馆之制而设立,置总核与分核,均无定员,择刑科、民科各庭推事中之熟悉例案者兼任。其职掌是,专门负责复判外省的死刑案件,其应行驳审者,亦由该处拟稿。